北京規定﹕境外個人購買自住商品房不能隨意出租
【星星生活-星网讯】
據《新京報》報道﹐前日﹐北京市建委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通知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住商品房後﹐不能隨意出租、轉讓。購買非自住商品房的﹐也必須按照“商業存在”的原則進行交易﹐從而遏制了境外熱錢炒房的行為。(newstarnet.com)
據了解﹐為了防止境外熱錢炒房﹐去年7月20日﹐北京市建委給開發企業下發了緊急通知﹐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暫定只能購買一套住宅。(newstarnet.com)
北京市建委前日表示﹐去年7月21日前已簽約(認購)的商品房進行預售登記和權屬登記的﹐按原規定執行。對于購房的情況﹐交易權屬管理部門將通過全市統一信息平臺的交易權屬管理系統﹐驗證其購房情況。所購自住房的面積則未加限制。對于境外機構可以購買房屋的套數﹐此次未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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