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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22日22:20:48(京港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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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圖)中國“史上最牛釘子戶”挑戰《物權法》
【星星生活-星网讯】
多維社記者周邑綜合報導/中國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一葉孤舟﹐這就是被稱為中國“史上最牛釘子戶”。面對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強制拆遷的裁定﹐戶主夫婦倆仍舊拒絕搬遷﹐堅稱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newstarnet.com)
中國央視報導﹐今年3月初﹐網上開始流傳一個帖子﹐題目是《史上最牛的釘子戶》﹐內容是一張圖片﹕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newstarnet.com)
隨後媒體披露﹐圖片拍攝的是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房屋產權人拒絕拆遷﹐開發商將周圍房屋拆除後的場景。該房建筑面積為219平方米﹐屬于營業用房。當地房管局稱﹐該房是上世紀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屬于舊危房。(newstarnet.com)
現在﹐周圍都已拆﹐該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島”。3月210日﹐下午4時許﹐在網上被稱作“史上最牛釘子戶”的楊武從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進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慶九龍坡區法院通知其“自行搬遷”的“最後時限”還有不到8個小時﹐楊武和妻子吳蘋並不慌張﹐他們不是來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來後的拆遷﹐反而往屋裡搬些液化氣鋼瓶、桶裝水、炒鍋、床板等生活用品﹐這樣子﹐是准備與小樓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強制拆遷。(newstarnet.com)
 圖片拍攝的是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房屋產權人拒絕拆遷﹐開發商將周圍房屋拆除後的場景。(newstarnet.com)
夫婦倆當天還在樓頂上升起了國旗﹐以表決心。楊武﹐這個被網友稱為重慶“最牛釘子戶”的戶主﹐昨天下午爬上孤島般的自家二層樓房﹐先是舞動國旗﹐然後把一面寫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橫幅掛在屋頂﹐向外界展示“保衛自己的財產”的決心。 (newstarnet.com)
根據2天前九龍坡區法院的裁定﹐他必須在22日以前自行搬遷﹐否則法院將予強拆。包括他和他的妻子吳蘋在內﹐很多人都認為這個期限是直到22日零點為止﹐于是眾多記者蜂擁而至﹐來到這棟著名的樓房下面﹐等待是否會有故事發生。(newstarnet.com)
但這個拆遷項目的開發商說﹐他理解的期限應是22日24時以前﹐也就是說﹐法院的強拆行為最早只能從明天(23日零點)開始。21日下午3點半﹐吳蘋乘車來到工地﹐卻被緊閉的鐵門擋在外面﹐當她還發現原來還能勉強攀爬進入屋內的斜坡竟然剛被機器挖去﹐似有意阻隔她和家人進入﹐她非常生氣﹐先後給法院和開發商打電話交涉﹐未果。(newstarnet.com)
4點﹐楊武突然出現在樓頂平臺最高處的木架上揮動國旗﹐引起圍觀者驚嘩。記者獨自爬上10米高的陡坡﹐從樓房背面的一個牆洞裡鑽進屋內。楊武說﹐他是用隨身攜帶的雙截棍在陡坡上鏟了幾塊踏足處才上來的。這時﹐他把國旗用繩子綁在竹竿上﹐再次爬上木架揮舞國旗。(newstarnet.com)
 3月21日下午﹐“最牛釘子戶”在樓頂上升起了國旗﹐以表決心。 (newstarnet.com)
楊武和吳蘋都說﹐自從2004年9月項目區動遷以來﹐他們已經2年半沒有回到這裡。平臺上皆是碎瓦、斷木﹐除了幾張圓桌面、破桌、一張藤椅、一只皮鞋﹐整棟房屋裡幾乎沒有東西。楊武說﹐東西都被偷了﹐牆也被開發商打破了。(newstarnet.com)
已經51歲的楊武越說越激動﹐他脫掉外衣﹐露出結實的肌肉。22年前﹐他靠拳頭獲得了首屆渝州散打擂臺賽重量級冠軍﹐現在﹐他仍然不想在自己的祖屋裡服輸。他說﹐本來這天晚上他是要去挑戰俄羅斯“散手王”穆斯裡斯的﹐但為了捍衛自己的尊嚴﹐他不得不放棄了為重慶人、為中國人爭光的絕好機會。(newstarnet.com)
他鑽出那個牆洞﹐對著下面的保安厲聲喊道﹕“你敢上來﹐我就把你們打下去﹗”大約5點﹐楊武把一面寫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橫幅掛在面向楊家坪輕軌站的屋頂上﹐立即引起對面人流的駐足觀望和熱烈議論。(newstarnet.com)
他似乎要留在這裡生活。先後有人從樓房下面搬來事務、礦泉水、折疊床﹐甚至還有液化氣罐﹐一一用繩子傳送上去。穿著和2天前在法庭上同一件紅衣的吳蘋說﹕“我們絕對不搬﹐我們要用生命捍衛我們的合法財產﹐與房子共存亡﹗”這幢豎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兩層小樓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強制拆遷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newstarnet.com)
21日下午3時左右﹐記者趕到重慶市九龍坡區鶴興路﹐那幢早已在網上聲名遠播的兩層小樓赫然在目﹐工地大門緊鎖。事件發生後也已成了名人的吳蘋﹐正在和看護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眾圍觀。(newstarnet.com)
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樓大廈﹐中間一個偌大的坑裡﹐十多米的兩層破敗小樓房孤零零豎立著﹐這樣的場景在現代化的都市裡確算一個“奇觀”。今年3月初﹐這樣場景的照片開始在各大網站論壇裡流傳﹐因畫面沖擊力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戶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釘子戶”。(newstarnet.com)
一位姓馬的市民告訴記者﹐“不是說快要拆遷麼﹐今天特意過來看看。”現場多位市民對戶主的“毅力”表示欽佩﹐“和開放商僵持了兩年﹐真不容易﹗”(newstarnet.com)
女戶主吳蘋告訴記者﹐3月19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向她下達“限期履行通知書”﹕3月22日之前﹐必須自行搬遷。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問題沒解決﹐我肯定不會搬”﹐吳蘋揚了揚手中的塑料袋﹐裡面放有各種有效證件和法規文本﹐包括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她稱﹐法院“限期履行”的裁決是違規的﹐“它根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法解釋》第94條﹕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newstarnet.com)
“事實上﹐它保護的既不是國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護的只是開發商的利益﹐它並不合法。”吳蘋熟練引用憲法、重慶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剛出臺的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中的條款表示﹐她將堅持自己的合法權益。(newstarnet.com)
經過一段時間的交涉﹐工地大門被打開﹐吳蘋和家屬以及從全國各地趕來的大批記者得以進入工地。記者看到﹐男主人楊武早已守在二層樓房內。其親屬頗為氣憤地告訴記者﹐“不守怎麼行﹐今天中午開發商將唯一一條通往房子的臺階都給挖了﹐要進屋就得爬一個5米多高的陡坡。”(newstarnet.com)
隨後﹐吳蘋的親屬三三兩兩將液化氣灶、礦泉水、炒鍋、床板等生活用具搬到房子下面﹐男主人用繩子將其一一拉上搬進屋內﹐一副要常住的架勢﹐“不這樣不行啊﹐萬一他們要強拆怎麼辦﹖”記者留意到﹐這是戶主楊武本月第二次受到當地媒體的關注﹐前一次是他要參加當地一個武術比賽的消息﹐當地媒體如此形容其身份﹕“20年前赫赫有名的渝州武術散打搏擊賽75公斤級冠軍、已經退隱江湖多年的散打高手。”(newstarnet.com)
吳蘋也向記者證實﹐為了保護房屋﹐楊武還推掉了昨晚與外國高手一場原先約定的比賽。進入樓盤大坑基地下面﹐十多米土堆上的房子﹐在四周高樓林立的背景下顯得愈加刺眼。順著未拆房子的左側往上看﹐記者們看到了一幢有著“都市桃源”四個大字的寫字樓﹐“但願這兒將來也變成桃源”﹐現場有人意味深長地說。(newstarnet.com)
19日﹐重慶九龍坡區法院舉行聽證﹐裁定支持房管局關于搬遷的裁決﹐並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遷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該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記者幾經輾轉﹐終于找到了這座小樓的女主人吳﹐這也是事情發生以來她第一次面對媒體。面對記者﹐她講出了自己的拆遷安置要求。(newstarnet.com)
 3月21日下午﹐“最牛釘子戶”在樓頂上掛出橫幅﹐以憲法內容表示維權(newstarnet.com)
據媒體報道﹐該“釘子戶”房屋產權人吳蘋稱﹐自己與丈夫繼承的房產有219平方米﹐產權證和國土證都齊全。而自己選擇了實物安置﹐要求開發商按產權證上的面積和用途﹐歸還相同面積的商業用房﹐並且提供臨時過渡門面﹐門面朝向不能改變。(newstarnet.com)
而當事的開發商──楊家坪“百老匯”項目開發部經理王偉介紹﹐鶴興路片區項目改造從2004年8月31日貼出動遷公告﹐隨後整個片區280戶都已經搬走﹐只剩下了吳蘋一家。公司與吳蘋進行了數十次協商﹐但她始終沒有接受安置方案。(newstarnet.com)
在雙方對峙中﹐19日﹐重慶方面傳來消息﹕重慶九龍坡區法院舉行聽證後﹐裁定支持房管局關于搬遷的裁決﹐並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遷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該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最牛釘子戶”被判搬遷的消息傳出後﹐公眾對此反響強烈。其中﹐有網友問﹕開發商憑借財大氣粗就可以想佔哪塊地就佔哪塊地﹖(newstarnet.com)
商報記者就網絡上部分網友的問題﹐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岩。(newstarnet.com)
網友﹕開發商憑借財大氣粗就可以想佔哪塊地就佔哪塊地﹖我還就不信這個邪了﹐堅決不搬看能怎樣﹖(newstarnet.com)
朱岩﹕《物權法》對于拆遷這個問題新的主要規定就是在第42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該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newstarnet.com)
法律賦予任何人的權利都不是絕對的﹐是受限制的﹐比如﹐你無權在大街上裸奔﹐盡管穿不穿衣服是你的權利。個人在行使物權時﹐必須要顧及公共利益。《物權法》強調為了公共利益﹐但是﹐這個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權以及法律程序﹐都沒說得很詳細﹐這需出臺具體的規定來完善。不過﹐在完善之前﹐根據目前公眾對公共利益的認識﹐開發商建商業用房﹐一般來說不屬公共利益范疇﹐所以﹐若《物權法》已生效﹐該“釘子戶”應可勝訴。(newstarnet.com)
網友﹕對《物權法》抱有很大期望是不現實的﹐必須有配套的東西來支撐﹐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newstarnet.com)
朱岩﹕這個說法我只贊成一半﹐任何法律都需要相應配套的法律來完善。但是《物權法》的出臺確立了很多以前沒有的基本原則和制度﹐比如﹐不動產登記等。(newstarnet.com)
網友﹕請問“釘子戶”到底是什麼意思﹖若這幾戶能夠真正稱得上是“釘子戶”的話﹐那是否跟剛剛通過的《物權法》相悖逆﹖這個特殊問題是否會在《物權法》的實施過程中刻下第一道並且是深深的痕跡﹖(newstarnet.com)
朱岩﹕“釘子戶”這個詞語是開發商給起的﹐完全是站在他們的角度來作的判斷﹐其實有“釘子戶”也有“強盜開發商”。如果你的賠償不公平﹐程序不合法﹐怎麼能說別人是“釘子戶”呢﹖(newstarnet.com)
網友﹕《物權法》在這裡能不能扮演“起釘錘”的角色﹖(newstarnet.com)
朱岩﹕《物權法》的出臺﹐不是單純給某一方做代言。關鍵還是看拆遷本身是否合法﹐如果拆遷本身不合法﹐那房屋所有人就可以手捧《物權法》﹐宣布任何人對自己的房屋都不能拆遷。以前不是有過這樣的例子嗎﹖北京的黃振曾經手持《憲法》與百余名街坊一起抵制強制拆遷。(newstarnet.com)
網友﹕對“最牛釘子戶”一事﹐我覺得開發商也可憐。開發商挖成那樣﹐不能說人家錯﹗畢竟人家投入了巨額資金﹐就因為一戶拒絕拆遷﹐那工程就得一直拖著嗎﹖我有個朋友是搞工程的﹐有一次需要征地﹐也是只有一戶不願意搬﹐房主可能比較有錢﹐根本不在乎賠那幾萬元錢﹐就是不同意拆﹐對此你怎麼看﹖(newstarnet.com)
朱岩﹕任何物權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打個比方﹐5000萬元的豪宅和5萬元的茅舍地位是平等的﹐你不能說你的經濟價值大﹐就有了高人一等的法律特權。不能把經濟效益拉進物權法﹐我們強調的是財產權利的平等﹐如果拋開這個前提﹐那是不是說富人的利益永遠高于窮人﹖富人的事情永遠比窮人重要﹖(newstarnet.com)
網友﹕現在農村的土地產權不明晰﹐責任權利也不清楚﹐導致了很多問題﹐第一是毀莊稼﹐佔耕地﹐政府要搞開發區﹐莊稼就要遭殃。第二是拆農民的房子﹐有的房子人家已經住幾百年了﹐法律卻不承認這個房子可以抵押。(newstarnet.com)
朱岩﹕農民的土地問題在《物權法》的制定過程中是爭論最激烈的一個問題﹐我們目前的《物權法》仍然沒有把這個問題放開﹐原因就是不敢把農村的土地完全推向市場經濟﹐農民沒有社保﹐沒有醫保﹐市場經濟的風險很大﹐如果農民把房子抵押出去﹐萬一將來房子被拍賣﹐沒有社保的農民就會流離失所。但是這個問題遲早會放開﹐將來條件成熟的時候﹐會制定相關的法律進行放開。(newstarnet.com)
新京報的評論說﹐幾間破陋的小屋﹐先後經過了開發商與房主的談判、房管局的行政裁決、聽證會以及法院的裁決﹐其命運最終塵埃落定﹐一切看上去似乎無懈可擊。不過以憲法保護私有財產的精神以及剛通過《物權法》來審視這一過程﹐就會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瑕疵。(newstarnet.com)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也就是說﹐拆那幾間破陋小屋若沒有明確的公共利益作為理由﹐之後的程序就算再公正﹐也無法樹立拆遷的合法性和說服公眾。(newstarnet.com)
文章說﹐那麼﹐如何解釋這起事件當中的“公共利益”呢﹖目前並沒有詳細的消息﹐只是重慶九龍坡區房管局稱﹐拆遷戶吳蘋要價太高﹐與開發商遲遲協商不下來﹐被拆遷處成了一片廢墟﹐又在輕軌線旁邊﹐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顯然﹐“城市形象”這一空泛概念難以成為讓人信服的“公共利益”﹐況且之所以大坑中的破陋小屋會影響“城市形象”﹐責任並不在于拆遷戶﹐更在于開發商。此外﹐該建設項目既非國防、水電等城市基礎設施﹐也不是高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工程﹐而只是房產商開發的一個普通地產項目﹐與人們理想中的“公共利益”相去甚遠。(newstarnet.com)
文章認為﹐城市猶如人體﹐只有新舊細胞不斷更新和循環﹐才能保持健康和有活力。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城市拆遷問題都賦予了政府和司法部門強制拆遷的“特權”﹐讓個體或小群體的利益必要時為更大的公共利益讓路。不過﹐為了防止“特權”被濫用﹐各國都會對公共利益的界限進行介定﹐法院在支持一個具體拆遷項目時﹐也會詳細地說明其中的公共利益邏輯。(newstarnet.com)
例如﹐“9•11”事件的焦點世貿大樓﹐它的所在地以前是紐約市著名的電子一條街﹐有著幾百家店鋪。1962年﹐紐約市在這裡開始了世貿大樓的征地行動﹐但遭到了幾百家店鋪業主的反對﹐政府與業主的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最終業主們輸了。因為大法官最終裁定該地建設的世貿大樓符合公共利益﹐他們認為﹐該商業區毗鄰華爾街和紐約港﹐該地段是美國乃至世界經濟的象征﹐世貿大樓的修建將吸引全世界對美國的投資﹐會給紐約乃至美國帶來更大的繁榮﹐而幾百家店鋪不能夠做到這一點。可見﹐公共利益需要明晰化﹐需要一個理由充分的解釋﹐如此方能合理推進城市建設和改造﹐取得公眾最大限度的認同。(newstarnet.com)
文章最後說﹐“最牛拆遷戶”的出現以及《物權法》的即將實施提醒我們﹐解決什麼是“公共利益”迫在眉睫﹐解決了這個問題﹐憲法和法律對私人財產的保護才不會落空。那麼﹐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這大約要從兩方面破解﹐一是促進決策民主﹐即在城市拆遷決策中實現公眾參與﹐使得各方面聲音充分表達﹐讓公共利益接受輿論的檢驗。二是司法的審慎﹐像重慶地方法院在如此短時間內就決定了對公民不動產進行強拆﹐即使是確有必要﹐至少應該向當事人和公眾解釋其判決的充分理由﹐人們不希望僅僅是因為“影響了城市形象”。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防線﹐認真對待權利﹐耐心細致地向公民充分說明每個判決的理由﹐這樣的“最後防線”才能得到公民的信任和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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