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規定子女可按照父母雙姓起名
【星星生活-星网讯】
揚子晚報網/中國首部姓名登記單行法規《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已于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目前已下發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昨日﹐記者獲悉﹐《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據介紹﹐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但不算作復姓﹐按照目前中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可以新增加128萬個雙姓﹐將極大程度解決大姓人口姓名重復的問題。(newstarnet.com)
從中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提倡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系﹐同時對于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復問題﹐也具有積極意義。現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作出了“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賦予了公民選擇姓氏的權利﹐體現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表述上容易產生子女可以隨意採用姓氏的歧義﹐同時也未涵蓋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情形。因此﹐基于上述考慮﹐《條例》作出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newstarnet.com)
對于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考慮到中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newstarnet.com)
《條例》還對姓氏變更的條件、名字變更的條件以及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的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newstarnet.com)
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條例》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條例》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處8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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