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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7日15:55:26(京港台時間) 

上海警方披露閘北襲警案詳細經過

【星星生活-星网讯】 記者潘高峰特約通訊員忻文軻/今天上午10時﹐上海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閘北襲警案發生經過和前因後果作出詳細解答。(newstarnet.com)

  據警方介紹﹐此案犯罪嫌疑人楊佳﹐男﹐1980年8月27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中專文化程度﹐未婚﹐無正當職業。據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newstarnet.com)

  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騎一輛無牌無證自行車途經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閘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因其拒絕出示身份證件和提供所騎自行車來源證明﹐造成市民圍觀、影響交通﹐被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newstarnet.com)

  在查清楊佳真實身份及自行車是租用等情況後﹐盡管楊在盤查詢問過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罵民警﹐阻礙民警正常執法﹐但民警還是對其進行耐心教育後予以放行。事後﹐楊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並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無理要求。(newstarnet.com)

  閘北分局督察支隊經過認真核查﹐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督察支隊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但楊均不予置理﹐還決定採取極端手段報復閘北公安分局民警。(newstarnet.com)

  今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許﹐楊佳攜8個裝有汽油的啤酒瓶﹐在天目西路警車停放處摔了2個啤酒瓶(未燃燒)﹐在大門西側三四米左右的花壇處投擲了5個瓶子並燃燒起火。保安見狀後﹐立刻前往制止並組織救火。楊佳又向保安扔出1個啤酒瓶﹐並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單刃刀具(一把長十幾公分的單刃剔骨刀﹐非常鋒利)﹐頭戴防塵面具﹐腰間挎一腰包(內有榔頭、催淚瓦斯噴霧器、登山杖等物)﹐由閘北分局便民服務通道竄進大樓。(newstarnet.com)

  進門後﹐楊佳看見保安顧建明正在打電話﹐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頭部﹐造成顧頭部裂傷﹐縫合4針。隨後﹐楊佳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淚瓦斯在底樓大廳過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處﹐先後分別襲擊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榮(47歲﹐後保處服務中心主任)、方福新(50歲﹐治安支隊)、張義階(56歲﹐治安支隊)、張建平(47歲﹐北站派出所)。4位民警猝不及防﹐失血過多倒地身亡。(newstarnet.com)

  經法醫鑒定﹐民警張建平左肩創口達21厘米﹔左胸創口達13厘米、右胸創口達1 8厘米、右腋創口達7.5厘米﹐3處刺傷深及胸腔﹔民警方福新左胸創口達1 6厘米並貫穿左胸左肺﹔民警張義階左腋創口達11厘米並深達胸腔、左手左膝均有被刺傷口﹔民警倪景榮左頸部砍傷達9厘米且頸動脈、頸靜脈多處血管破裂。(newstarnet.com)

  9時42分﹐110指揮中心接到報告﹐立即發布調警指令﹐指令北站派出所、分局就近GPS巡邏車和特警支隊民警立即進入大樓搜捕﹐並通知相關部門﹐同時通知“120”救護車到現場救治受傷民警。(newstarnet.com)

  這時﹐楊佳已從一樓竄入南側消防樓梯爬上9樓﹐遇上民警徐維亞(48歲﹐交警支隊)﹐楊持刀向徐發起突然襲擊﹐徐維亞全身多處被刺倒地﹐左面頰創口達14厘米、前額創口達5厘米﹔右胸及腹部多處刺傷﹐其中右乳下至劍突處創口1 8厘米、劍突至臍處28厘米﹔右肘關節創口8厘米、右膝關節創口12厘米﹐後經搶救無效死亡(newstarnet.com)

  隨後﹐楊佳從消防梯竄至10樓﹐遇民警王凌雲(27歲﹐交警支隊)﹐舉刀刺王﹐王凌雲右肩部和右胸部等處受傷。接著﹐楊佳竄上11樓﹐遭遇民警李珂(49歲﹐科技科)﹐他對著李珂連刺數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創﹐右胸創口達5厘米、右腋創口達8.5厘米、右胸創口達2l厘米﹐上述3處創口均深及胸腔﹕左手拇指和食指分別劃傷﹐後因傷重不治身亡。(newstarnet.com)

  此時﹐楊佳返回消防樓梯跑到21樓﹐在2113辦公室門口刺傷正在等電梯的督察支隊民警吳鈺驊。吳鈺驊受傷後一邊高聲呼叫提醒同事注意﹐一邊返回辦公室尋找反擊武器。正在室內工作的督察支隊民警林瑋和李偉見狀立即起身准備圍捕。楊佳闖入辦公室揮舞著匕首沖向林瑋﹐林瑋順勢操起辦公椅奮力抵擋。隔壁紀委監察室主任孔中衛聞訊沖了進來﹐奮不顧身上前抱住楊佳。孔中衛、李偉、林瑋、吳鈺驊以及隨後趕到的督察支隊副支隊長陳偉、民警容侃敏、紀委干部黃兆泉齊心協力﹐用辦公椅將楊佳牢牢頂在了牆角邊上﹐奪下其手中的凶器﹐給他上了手銬。攜槍開展搜索的特警隊員此時也趕到現場﹐配合將凶殘的犯罪嫌疑人制服。(newstarnet.com)

  根據楊佳交代﹐專案組專門調取了2007年10月5日民警盤查工作時所攜錄音筆及派出所監控錄像的音像資料﹐證實楊在接受盤查時拒絕配合民警工作、態度極為惡劣﹐到派出所後大聲辱罵民警﹐並不斷撥打投訴電話謊稱遭到民警毆打。而派出所民警當時執法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執法行為正當。(newstarnet.com)

  案發後﹐警方經調查了解到﹐今年6月12日至23日﹐楊來滬居住在距離芷江西路派出所僅20米的某旅館﹐並使用望遠鏡觀察派出所情況。6月26日其再次來滬居住在閘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期間﹐他購買了催淚瓦斯噴霧劑和單刃刀具、榔頭、登山杖、防塵面具、橡膠手套、打火機等物。(newstarnet.com)

  7月1日上午﹐楊佳攜帶上述作案工具竄至閘北區政法辦公大樓﹐實施了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致6名公安民警犧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員受傷。楊佳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交代﹐他點燃燃燒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會影響搞大”﹐戴上防塵面具和橡膠手套是為了防止催淚瓦斯傷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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