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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6日2:2:52(京港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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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饅頭血案”的憲法視角:表達自由不是沒有界限
光明網-新京報/在憲法的層面上﹐表達自由的價值即使不說是高于著作權和財產利益﹐也是特別受到關注和偏愛的﹐因為具有普遍價值的表達權利﹐往往比個人的經濟利益有更重要的社會意義﹐因而更受保護。(newstarnet.com)
很少有一個可能的著作侵權案﹐引起媒體如此廣泛的關注和熱烈的討論。“饅頭血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關注﹐是因為這個案子涉及情(認為陳凱歌導演不能以強凌弱﹐胡戈很有才﹐很多人同情他)、理(認為胡戈對《無極》惡搞得對﹐這種娛樂或批評也代表了一種新的趨勢)、法(“血案”是否侵權)三個層面的問題。這個案子特別引起網民的強烈關注﹐因為很多網民認為﹐如果像“饅頭血案”這樣的東西被告到法院﹐一旦被認定為侵權﹐就意味著不但會扼殺像胡戈這樣有才能的青年和這樣的作品﹐減少娛樂和快樂﹔更重要的是﹐這樣一種新的正在發展中的網絡表達方式和言論自由的空間將會受到壓制。這才是廣大網民最擔心的事。(newstarnet.com)
正是由于最後這一點﹐才需要憲法學者發表意見。(newstarnet.com)
我注意到﹐在發表各種意見的人們中﹐非法律專業的人士大多從感情出發傾向于同情支持胡戈﹔而法律專業人士、特別是搞知識產權專業的專家﹐更傾向于認為胡戈侵權。有的專家認為是侵犯了陳導演著作的完整權﹐有的專家認為只是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權和復制權。很少有人認為胡戈的行為﹐能對陳導演的名譽權構成侵害。(newstarnet.com)
能否認定“饅頭血案”是否侵權﹐關鍵在于對該作品性質的認定。如果認為“饅頭血案”是一個文藝作品﹐且侵害了陳導演的商業利益﹐則會構成侵權嫌疑。因為胡畢竟大量使用了陳的作品。所以﹐知識產權專家狹義地把它認定為侵權不無道理。問題在于﹐“饅頭血案”從性質上說並不是文藝作品﹐而是以文藝創作的方式表現的一種文藝批評。作者由于花了高價看了《無極》而感到相當不滿意﹐覺得這個劇本很有問題﹐情節簡單而且荒唐﹐所以才對這個片子的故事加以解構、譏諷﹐以發表他對這個片子的觀點、看法和見解﹐這完全符合文藝批評的特點和性質。(newstarnet.com)
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就是說﹐它作為文藝批評作品是可以合理引用他人發表的作品的。問題是有人說﹐這種引用太多了﹐超過合理使用的“適當”數量。《著作權法》和它的實施條例都沒有對“適當”引用加以量化﹐原則是“引用目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顯然﹐“饅頭血案”引用的《無極》的畫面都是為了介紹、評論和說明問題的。在這種表達方式下﹐沒有這些畫面就不能表達作者對這一作品的批評性見解。(newstarnet.com)
問題的復雜性在于﹐這種通過網絡畫面進行批評的表達方式﹐完全不同于傳統文藝批評的文字表達方式。(newstarnet.com)
文字表達方式可以引用﹐也可以概括、綜合批評對象的內容﹔用網絡短片的方式必須要剪接批判對象的畫面﹐沒有這些畫面﹐就難以表達作者的意見。極致而言﹐如果出于批評的需要﹐作者甚至可以把一部電影整個地回放﹐對其故事情節、演員表演、攝影、錄音逐一批評﹐就像文字評論可以把評論的對象附在其後一樣。我認為﹐這並不構成侵權。從評論的角度看﹐是否構成侵權主要不在于引用的多少﹐而在于是否有故意誹謗的事實發生。構成誹謗的要件是﹕向第三人故意傳播虛偽的事實而致使他人聲名狼藉。胡戈短片基本上沒有虛構事實﹐而只是解構﹐並有適當誇張﹐總體上遵從了《無極》的故事情節。如果作者採用的是諷刺性的批評方法﹐法律上更寬容批評者採用拙劣模仿、扭曲、誇大、嘲諷等方式改編作品﹐就像漫畫、模仿的藝術方法要以原型和素材一樣。(newstarnet.com)
胡戈通過網絡方式採用詼諧方法從事文藝批評﹐這完全是一種新的言論表達方式。(newstarnet.com)
如果司法機關對網絡這種新的表達方式發展趨勢還不明朗時﹐就擅自作出侵權的決定﹐勢必極大限制網絡的表達空間﹐扼殺網絡的創造力﹐這也是與憲法價值不相符合的。(newstarnet.com)
在民法層面上﹐著作權和商業利益往往比言論權有較高的價值﹐更容易受到保護。但是﹐在憲法的層面上﹐表達自由的價值即使不說是高于著作權和財產利益﹐也是特別受到關注和偏愛的﹐因為具有普遍價值的表達權﹐往往比個人的經濟利益有更重要的社會意義﹐因而更受保護。(newstarnet.com)
只要兩者不是在民法的層面上考量﹐而是拿到憲法層面上權衡﹐著作權益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充分證明經濟利益受到實際侵害﹐也使他處于不利地位。(newstarnet.com)
當然﹐並不是說表達權在憲法上具有絕對高于名譽權或著作權的價值﹐憲法分析一定要融入社會情理﹐這是憲法價值判斷十分重要的方面﹐也是與一般法律判斷很不同的地方。就是說﹐法律適用常是死板而不容情。憲法的規范和價值是非常原則的﹐因而適用也是比較靈活的。它的適用一定要考慮社會情理。胡戈的“饅頭血案”(newstarnet.com)
之所以符合憲法的保護價值﹐是因為它搞笑、戲謔的對象具有合理性。因為﹐很多人對《無極》評價不高﹐認為胡戈搞得對。假如胡戈不是戲謔《無極》﹐而是戲謔電影《林則徐》或《青春之歌》﹐情況可能就不同了。因為憲法在這個時候可能就要保護著作權或人格權了﹐而不會保護這種“惡搞”﹐因為這裡有個價值取向問題﹐憲法最高的價值是維護正義。就像最近報道的一則消息﹕因發表否認德國二戰時期納粹大屠殺的言論﹐英國右翼歷史學家大衛-歐文在推崇言論自由的奧地利獲刑﹐因為那裡的人民對納粹更深惡痛絕。所以﹐表達自由不是沒有界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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