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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15日23:34:56(京港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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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綁架華生兩被告遭重判
【星星生活-星网讯】
華裔大學生綁架案昨日審結,最後兩個被告黃志興(Jeff Wong,譯音)和潘興昌(Bosco Poon,譯音)分別判囚14年和12年,且10年內禁止擁有武器和終生禁止擁有槍支。卑詩最高法院主審法官斯坦(Sunni Stromberg-Stein)昨在裁決中指出,律師辯稱案發時兩被告年紀尚輕,之前並無犯罪紀錄,為人上進,捲入案件完全不符合個性,且已判刑的同案其他被告也屬相似的背景。法官斯坦不接受二人因受到同案被告黃家文(Raymond Wong,譯音)的威脅壓力,才被迫捲入綁架案的辯護藉口。 (newstarnet.com)
法官指出,被告中除黃志興之外,其他被告都因貪錢而犯案。受害人李凱光(Jackey Lee,譯音)深夜時分在寓所地下停車場遭綁架,期間一直被蒙著雙眼和捆綁手腳,曾多次被塞入汽車車尾箱。綁架已給李凱光及家人帶來嚴重傷害和後果,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newstarnet.com)
法官稱屬集體合作綁架 (newstarnet.com)
斯坦表示,各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不同,但沒有太大差別,這是一次集體合作的綁架行動。涉案各被告沒有預料到綁架案會拖延8天之久,令他們很泄氣。 (newstarnet.com)
同案被告黃家文在預審聆訊展開前就認罪,並同意出庭指證,被判囚6年。法官斯坦認為,這與同類案件量刑範圍相比,判刑不足。而被告溫志游(Tommy Wann,譯音)在預審聆訊展開後也主動認罪,判囚10年。另一被告洛曼(Marc Lowman)在高院陪審團聆訊展開前認罪,並同意出庭指證,法官把判刑從12年減至9年。考慮到上述情況,現裁定黃志興判囚14年,潘興昌判囚12年。 (newstarnet.com)
法官作出裁決後,黃志興和潘興昌由法警帶走。黃母在庭上失聲痛哭,潘的父母也是淚眼漣漣。 (newstarnet.com)
這宗綁架案發生於2004年4月2日至9日期間,21歲香港學生李凱光被綁架及禁錮一周之久。期間,疑犯企圖向李家勒索贖金15萬元,後減至13萬元。警方於4月9日在溫市西南區救出肉參,並先後拘捕6人,分別起訴綁架、勒索、使用武器等多項罪名。同案另一被告姚立顯(Barry Yiu,譯音)早前則無罪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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