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眼中的賀梅案
【星星生活-星网讯】
多維社記者呂賢修編譯/2007年1月23日﹐田納西州高等法院推翻原審法院所有判決﹐將賀梅的監護權改判親生父母。在判決書中﹐除了意見﹐首席法官貝格(William Baker)回顧了案件的經過﹐以及自己認定的事實。摘譯如下﹕(newstarnet.com)
賀梅的父母賀紹強及羅秦﹐皆為中國公民。在賀梅出生前﹐賀紹強在中國曾是大學教授﹐1995年至亞利桑納州立大學求學。97年﹐賀紹強獲得孟斐斯大學獎學金﹐成為該校經濟學博士研究生﹐並擔任助教。母親羅秦﹐雖然當時兩人尚未結婚﹐1998年6月﹐她以親屬身份獲得簽證來美。羅秦的英語能力有限﹐整個案件過程皆依賴翻譯協助。(newstarnet.com)
98年7月﹐羅秦懷孕。不久﹐一位孟斐斯大學的學生指控賀紹強企圖強暴﹐賀紹強因此被解除助理職務。失去工作﹐夫婦2人收入微薄﹐而且沒有健康保險。98年底﹐他們至當地基督教組織(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s)尋求援助。根據該組織成員證詞﹐在提供諮詢服務時﹐2人曾有意將尚未出世的孩子交人領養。顧問勸告﹐若交給政府的寄養家庭﹐日後很難領回。透過該組織介紹﹐2人與一對有意領養的夫婦見面。然而﹐99年1月28日﹐賀梅出生後﹐2人反悔﹐表示只需有人幫忙照顧孩子﹐最多1年﹐2人將在這段時間內努力賺錢。(newstarnet.com)
2月24日﹐2人至青少年法院﹐表示由于經濟因素﹐想將孩子交給寄養家庭。法庭未通知兒童福利單位﹐直接告知前述基督教組織﹐該組織也同意提供3個月的寄養服務。同日﹐2人簽署同意書﹐並被告知2人的父母權不會因此被剝奪。剛滿4周歲的賀梅自此走進貝克夫婦(Jerry & Louise Baker)的家庭。(newstarnet.com)
“我們沒有健康保險﹐而且生活艱難。為了孩子﹐決定讓她在貝克夫婦家暫住3個月。而且貝克夫婦當時說﹕我們家世代都是基督教家庭﹐是上帝的旨意﹐讓我們相遇。當時我因此感動地熱淚盈框。”賀紹強在作證時表示。(newstarnet.com)
在這之後﹐帶著食物、禮物﹐2人持續地至貝克家探視賀梅﹐每次都拍照留念。賀紹強後來在學校找到一份兼差﹐曾經要給貝克夫婦300元表示謝意﹐但被婉拒。99年4月﹐賀紹強因企圖強暴罪被捕﹐雖然立即被釋放﹐但因此失去兼差工作。自此﹐靠著羅秦擔任女侍的工資﹐2人每個月僅有400元生活費。也因此﹐2人決定將賀梅送至中國﹐暫時托親人照顧。但貝克先生對賀紹強表示﹐這不是好主意﹐並承諾將照顧賀梅直至他畢業。(newstarnet.com)
貝克夫婦作證時表示﹐雖然母親反對﹐賀紹強當時曾要求貝克夫婦收養賀梅。雙方後來達成口頭協議﹐貝克夫婦代為撫養賀梅直至其滿18歲﹐然後交還監護權。1位在場的基督教組織成員作證﹐由于2人要求維持監護權﹐6月2日﹐該組織律師向2人解釋暫時放棄監護權的可能法律後果。貝克太太作證時表示﹐律師曾告知賀紹強“這項協議有可能維持1年﹐也有可能維持18年。”該律師則作證﹐他曾說明﹐除非所有當事人都同意﹐放棄撫養權﹐有可能再也拿不回來。“比如父母嗑藥、酗酒或無家可歸﹐都有可能導致這種結果。”律師當時曾假設。(newstarnet.com)
2天後﹐在律師陪同下﹐雙方到雪碧縣青少年法院(Juvenile Court of Shelby County)﹐簽署由法院准備的同意書﹐但其中未包括生活資助或探視義務。簽字前﹐法院翻譯及律師曾私下告訴羅秦﹐法院命令生效後﹐賀梅就享有健康保險。法院員工作證時表示﹐羅秦當時十分關心﹐這是否只是暫時協議﹐而且父母能保有探視權。(newstarnet.com)
貝克夫婦作證﹐賀氏夫婦同意他們可以撫養賀梅直至滿18歲﹐而且賀梅將稱呼貝克夫婦“爸爸、媽媽”。然而﹐法院員工的證詞則相反﹐賀氏夫婦反對所謂18年的協議﹐而且母親當場曾數度想將女兒要回來。(newstarnet.com)
“他們說我隨時可把女兒要回來﹐我問了3、4次…”羅秦作證時說。法庭翻譯作證﹐母親了解這是暫時性處置﹐目的只是讓女兒有健康保險。在沒有公聽會的情況下﹐該項法院命令生效。(newstarnet.com)
之後﹐貝克太太開始紀錄每周賀氏夫婦的探視時間﹐何時來、何時去﹔每次2人帶來的禮物﹐包含尿褲、奶粉等﹔以及親子如何互動﹐包含她認為不適合的行為﹐比如給孩子項鏈等。在她的紀錄中﹐賀紹強經常沖動﹐羅秦則是容易情緒化。(newstarnet.com)
99年9月﹐孟斐斯大學要求賀紹強暫停上課﹐並接受性侵害心理輔導。由于無法注冊﹐賀紹強失去學生身份﹐將被遣返。校方人員作證﹐賀紹強在隔年秋天重返校園﹐完成畢業所需項目﹐但因為欠學校錢﹐並未得到學位。(newstarnet.com)
10月3日﹐賀氏夫婦要求下周日帶賀梅外出﹐遭貝克夫婦拒絕﹐羅秦當場哭泣。根據貝克太太的筆記“我將探視改成隔周一次﹐這樣他們可能會逐漸疏遠。但最近2次探視﹐我發現母親似乎想更常來。”她告訴2人﹐等賀梅夠大後﹐會自己決定是否與2人外出。(newstarnet.com)
對于這段時間﹐羅秦作證“前3個月﹐他們假裝很友善﹐我不知這是陷阱。當我們簽字後﹐他們立刻撕下面具﹐故意選不方便的時間讓我們去探視﹐而且縮短時間。”法院人員作證﹐賀氏夫婦曾多次來電抱怨這一切。(newstarnet.com)
11月﹐賀梅滿10個月﹐賀紹強要求交還監護權。貝克先生回應﹐貝克太太反對﹐而且因為她懷孕﹐希望賀紹強不要向她提起這個要求﹐等她生產後再決定。隔年2月﹐貝克太太生產。同一段時間﹐羅秦懷孕﹐賀紹強則收到移民局通知信。(newstarnet.com)
5月﹐賀氏夫婦至青少年法院要求歸還監護權﹐並與貝克先生交涉﹐雙方沒有共識。貝克夫婦隨後由律師代表出庭﹐但當時﹐賀氏夫婦無力聘請律師。6月的公聽會﹐法院委托的專家提出報告﹐建議維持貝克夫婦監護權。賀紹強告訴法官﹐他想送賀梅回中國﹐法官于是拒絕了賀紹強的監護權要求。(newstarnet.com)
賀氏夫婦並未上訴﹐盡管雙方存在敵意﹐仍按時至貝克家探視。這段時間﹐賀紹強在喬治亞州工作﹐無法每次都來。8月1日﹐一次探視後﹐羅秦拒絕離去﹐貝克太太于是報警。在這之後﹐賀紹強擔心事件有變﹐于是辭去工作。10月﹐羅秦產下一子﹐貝克夫婦熱心協助﹐提供交通及食物。(newstarnet.com)
01年1月﹐賀梅2歲生日前夕﹐賀氏夫婦提議帶女兒外出﹐全家合照﹐並邀請貝克夫婦同行。但當生日當天﹐一家人來到貝克家時﹐卻被告知賀梅生病。“我說﹕夠了﹗別再找更多借口﹗”賀紹強當場大怒。“你立刻離開﹗”“我絕不走﹗”雙方發生爭吵。貝克先生于是報警。(newstarnet.com)
“不准再回來﹐否則逮捕你們﹗”貝克夫婦回憶當時警察的命令。但警察作證“當時我說﹕今天不准再回來﹗”自此之後﹐賀氏夫婦未再來探視。(newstarnet.com)
4個月又5天之後﹐貝克夫婦以“棄”為由﹐提出終止賀氏夫婦父母權請求﹐被法院批准。但雖然沒有探視﹐2月及4月﹐賀氏夫婦曾2度寫信給青少年法院及當地媒體﹐訴說自己的故事﹐並表示要帶賀梅回中國。4月9日﹐在法庭上﹐羅秦不斷啜泣﹐賀紹強則作證自己簽署協議時﹐不知道會有這種結果。貝克夫婦被通知5月4日出庭應詢。貝克先生要求事先見面﹐面談中﹐賀紹強要求交還賀梅﹐貝克夫婦可以每周探視賀梅2次﹐遭到拒絕。賀紹強于是改口﹐貝克夫婦可保有監護權﹐如果同意2人每兩周帶賀梅回家一次﹐同樣被拒。(newstarnet.com)
01年5月當時﹐2人皆在餐館打工﹐但擔心如果賀紹強的強暴案被定罪﹐兒子會被政府帶走﹐賀氏夫婦于是將7個月大的兒子送回中國。(2003年12月﹐3人團聚。)6月6日﹐原訂的開庭日期﹐被貝克夫婦要求延期。6月22日﹐“我們不到8點就到了法院﹐我們非常期盼開庭﹐以為當天就可帶女兒回家…”賀紹強難掩失望。貝克夫婦提出收養及終止賀氏夫婦父母權﹐青少年法院于是將案件移交衡平法院(chancery court)﹐案件自此延宕近3年。(newstarnet.com)
原先貝克夫婦以“故意棄”為由﹐要求終止2人父母權。但最後﹐法院認同的理由卻是﹐賀紹強不具合法父親身份﹐以及2人的心理不健全。在這期間﹐由于專家建議﹐2人失去探視權。“當然﹐我的心都碎了…”賀紹強說。(newstarnet.com)
2002年1月﹐賀紹強與羅秦結婚。賀紹強接受基因檢測﹐建立與賀梅的血緣關系。此時﹐羅秦懷孕。2月﹐2人被法院要求交出賀梅的護照﹐並需負擔基因檢測及賀梅的心理評估費用15000元。“我們當然不付﹗尤其是當他們要求法院對這裡所有中餐館發出傳票之後﹐我太太也因此失去工作。”賀紹強說。(newstarnet.com)
特別的是﹐建議法院下令﹐賀梅不得與親生父母見面的專家表示﹐雖然自己沒看過賀梅與父母相處的實況﹐但他讀過一本書﹐描述小女孩在中國孤兒院的情景。“他們一直說﹐一旦取回監護權﹐將帶女兒回中國。我不知她回中國會有何下場。”他因此反對賀梅與家人團聚。(newstarnet.com)
在考慮是否恢復2人的探視權時﹐法官十分關心2人在媒體的曝光。“為什麼找媒體﹖因為當時我很清楚﹐我得不到正義﹗我希望透過媒體的關注﹐把女兒要回來。”賀紹強作證時表示。(newstarnet.com)
7月﹐心理醫生作證﹐讓3歲的賀梅離開貝克夫婦﹐可能會導致其日後的心理失常。9月﹐羅秦產下女兒。此外﹐經過數次開庭﹐03年2月﹐賀紹強的企圖強暴罪嫌得到平反。(newstarnet.com)
9月23日﹐在專家伴隨下﹐事隔2年半﹐賀梅與親生父母首次見面。攝影機記錄下這一切“父母表現出無比的關愛﹐但賀梅毫無反應。”12月1日﹐2人在超市見到賀梅與貝克的兒子出游。羅秦當場尖叫“那是我的女兒﹗把我的女兒還我﹗”小男孩抱著賀梅﹐哭喊求助。警察隨後來到﹐2人再度被命令﹐不得再與賀梅接觸。(newstarnet.com)
04年2月﹐貝克先生失去工作﹐貝克太太負債3萬余元﹐戶頭只有1千元存款。同時﹐賀紹強當上餐廳經理﹐每個月收入2300元﹐羅秦則專心在家照顧孩子。案件持續進行﹐在法庭上﹐許多心理專家作證﹐無人認為與親生父母見面將對賀梅有害。原先法庭委任的專家此時改口﹐承認在提出報告前﹐只是單憑假設﹐未對賀梅進行心理評估﹐因此無法進一步再提供意見。然而﹐法官卻認為這位專家“非常專業、誠實而且正直。”另一方面﹐多位心理專家認為賀梅對親生父母有好感。但法官卻認為這些意見“對案件幫助有限。”此外﹐多位中國文化專家作證﹐中國傳統中﹐將孩子暫時交親友寄養﹐是正常的。而對2人的行為評估﹐賀紹強傾向討好他人﹐羅秦則是充滿精力。這些﹐由于法官認定缺乏可信度﹐而被排除在證詞之外。(newstarnet.com)
最後﹐戲劇性的一刻。一位證人首先認同貝克家庭是適當的寄養環境﹐但當貝克的律師問道“你認為案件的結果應該如何﹖”她回答“我相信與親生父母團聚﹐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newstarnet.com)
經過考慮上述證據﹐衡平法院法官指出﹐賀氏夫婦不誠實﹐生孩子只是為了自己在美國賺錢﹐避免被遣返。由于故意棄﹐認定孩子的最佳利益是跟隨貝克夫婦﹐並終止親生父母的監護權。案件隨後進入上訴法庭﹐然而﹐賀氏夫婦是否故意不履行探視義務﹐這是否形成棄﹐卻引起法官間的不同看法﹐最後經投票維持原判。2006年10月﹐賀紹強與羅秦步入高等法院。3個月後﹐2人爭回賀梅的監護權。距離當初他們反悔的一刻﹐已是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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