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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13日7:14:21(京港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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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丹蕾身著囚服出庭:300美元網上購槍學射擊
【星星生活-星网讯】
網易/昨日﹐留美碩士生陳丹蕾涉嫌殺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雖然被告陳丹蕾當庭表示了懺悔﹐但還是面臨著一項故意殺人的指控以及高達260余萬美元的索賠要求。(newstarnet.com)
公訴方指控稱﹐相關證據並未表明陳丹蕾有精神疾病﹐她在事發前後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newstarnet.com)
熟睡丈夫後腦中槍(newstarnet.com)
坐在被告席上的陳丹蕾身高只有1.55米﹐臉色慘白﹐面對公訴人的指控和法官的提問﹐回答多為“沒意見”。(newstarnet.com)
根據陳丹蕾庭上的說法﹐夫婦倆飛到美國普度大學深造﹐而在境遇改善後﹐卻產生了分歧﹐屢屢因瑣事發生爭吵。(newstarnet.com)
2004年聖誕節深夜﹐陳丹蕾用刀對准丈夫的左胸﹐刺了兩刀。(newstarnet.com)
事後﹐美國印第安納州拉法耶特市當地法院要求受傷的何雷和陳丹蕾分開住﹐但何雷找到當地最好的華人律師﹐並墊付了保釋金﹐讓妻子暫時恢復自由﹐然後爭取取消法律“禁止接觸”令。(newstarnet.com)
兩人在分居一段時間後﹐又住在了一起。然而﹐夫婦倆並未停止爭執。(newstarnet.com)
其後何雷提出離婚﹐而陳丹蕾考慮到用槍。(newstarnet.com)
“賣家是在網上聯系的﹐之前聯系過幾個﹐最終看上一把價格為300美金的左輪手槍(Ruger﹐sp101)。”陳丹蕾在庭上稱﹐“在一次兩人爭吵後﹐何雷不在家﹐我朝空蕩蕩的床上射了兩槍。”(newstarnet.com)
美國警方在介入何雷死亡調查時﹐在陳丹蕾的筆記本電腦上發現其聯系買槍的電子郵件﹐其中包括學習射擊的內容。(newstarnet.com)
2005年8月20日(美國當地時間)清晨﹐熟睡中的何雷後腦勺中了一顆子彈。槍殺發生在法院解除兩人“接觸禁令”前。(newstarnet.com)
“我害怕與何雷離婚”(newstarnet.com)
在解釋自己的殺人動機時﹐陳丹蕾承認﹐丈夫生前並沒有諸如“拈花惹草”的惡習﹐但丈夫提出離婚讓自己難以容忍﹐“因為我不想重蹈母親的覆轍。”(newstarnet.com)
何雷在美國的好友證詞稱﹐此前陳丹蕾刺傷丈夫涉嫌故意傷人﹐當地的法院可能對陳判處“緩刑以及驅逐出境”的判決﹐當時何已經做好了送陳丹蕾回國的准備。(newstarnet.com)
“這意味著我無法再踏入美國國土﹐而丈夫沒有回國的意思。”陳丹蕾說﹐“我漸漸有了不想活﹐甚至同歸于盡的想法。我很害怕和他離婚。”(newstarnet.com)
案發10天後﹐美國警方在美國伊利諾州羅斯蒙特一停車場發現了何雷的遺體﹐尸體被肢解成8塊﹐分別裝在5個袋子和手提箱內﹐一起堆放在車子的後備箱﹐散發出異味。(newstarnet.com)
何雷家屬索賠260萬美元(newstarnet.com)
據了解﹐受害人何雷的家屬提出了民事賠償的要求﹐根據何雷在美國工作期間月薪5000美元的標准﹐提出了包括喪葬費、精神損失在內的260萬美元的索賠訴請。(newstarnet.com)
昨日庭審結束前﹐陳丹蕾當庭表示懊悔和內疚﹐並允諾先行支付自己從美國帶回的2萬美元以及留存在父親處的1.7萬美元存款。(newstarnet.com)
至于原告的賠償要求﹐陳丹蕾認為這樣的要求一點也不過分﹐並表示將盡力償還。(newstarnet.com)
庭辯焦點(newstarnet.com)
是否存在精神障礙(newstarnet.com)
根據相關信息﹐陳丹蕾在去年8月21日開始便籌劃如何逃離美國﹐其中涉及查找航班信息﹐並挑選了從芝加哥出發的回國路線﹔使用丈夫的信用卡提款﹐在入境前怎樣修改眉毛﹐改變面容﹐甚至向西道來上海如何租房﹐住在哪裡。(newstarnet.com)
“一系列證據表明﹐在買槍、殺害丈夫、肢解、拋尸、潛逃回國等過程中﹐陳丹蕾具有清醒的腦袋﹐犯罪有預謀和准備﹐而且在接受美國當地法院審判前發生殺夫一案﹐表明其具有主觀惡意﹐且意志堅定。”公訴方表示。(newstarnet.com)
根據上海醫學部門的鑒定﹐陳丹蕾思維敏捷、鑒定期間未發現幻想、幻聽的現象。事發時符合生理性沖動﹐而在策劃潛逃回國時﹐自我保護意識較強。雖然其自稱患有抑郁症﹐但只是長期受委屈導致的心理反應﹐並非精神疾病致使﹐因此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newstarnet.com)
“在刺傷丈夫保釋後﹐陳丹蕾每周幾乎去看一次心理醫生。事發時﹐她處于無法自我控制的狀態﹐而且即便沒有精神疾病﹐也不能下結論說明其精神人格健全。”陳丹蕾的辯護律師解釋﹐“她有個不願觸及的心理陰影﹐就是‘離婚’﹐而何雷以此作要挾資本﹐陳每次都在這個問題上選擇了讓步。”(newstarnet.com)
辯方認為﹐該案因愛生恨﹐主觀行為的惡意程度與殺人越貨存在區別。(newstarnet.com)
一位參加旁聽、自稱是無錫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會技術組顧問、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教授的劉錫偉一直通過媒體要求重新作精神病鑒定﹐他在出庭後表示﹐“陳丹蕾在殺死丈夫後又將其分尸﹐此手段屬于司法精神病鑒定所說的‘剩余殺人’現象。因為正常人殺人後﹐會馬上離開﹐而陳的狀況需要對其精神狀況作進一步認定。”(newstarnet.com)
是否親手肢解尸體(newstarnet.com)
公訴方指控﹐從殺人、拋尸現場以及相關證據表明陳丹蕾為凶手。對此﹐陳丹蕾並沒有提出異議﹐但在是否親手肢解尸體上﹐控辯雙方產生了爭議。(newstarnet.com)
陳丹蕾說﹐自己在網上用2000美金僱用了一個名為Jack的男子﹐在暗示出價的目的為“分解尸體”後﹐讓其上門操刀將何雷分頭顱、軟組織等肢解成8塊。“我逛了一會兒街﹐回來發現尸塊已經裝進了冰箱。”(newstarnet.com)
“此說疑點重重﹐警方在陳的筆記本電腦和臺式電腦中﹐查到了完整聊天的記錄等信息﹐不過﹐裡面沒有聯系搬尸的經歷。而在殺人現場發現了一把剔骨刀﹐刀上殘留的人體組織DNA檢測﹐證實為被害人的。”公訴方指出。(newstarnet.com)
陳丹蕾的辯護律師則提出﹐“僅憑公訴機關既有證據﹐無法證明是陳丹蕾使用了這把刀進行了分尸﹐而且一把刀完成不了如此復雜的過程。”(newstarnet.com)
辯護方既而表示﹐公訴方“為防止腐爛將尸體放進冰箱﹐進而肢解搬運”的說法僅是推論﹐沒有證據支持。(newstarnet.com)
公訴方反駁﹐同樣沒有證據說明陳丹蕾和他人一起處理了尸體﹐Jack是否真實存在也是疑問﹐而在陳丹蕾持“替頭”護照入境遭警方依法查扣時﹐身上的一本黃顏色小冊子中有文字記載﹐“事情應該能在周二、周三忙完。”(newstarnet.com)
公訴方據此責問﹐“這‘忙完’意味著什麼﹖為什麼需要兩天時間﹖陳丹蕾應承擔分尸行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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