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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11日23:25:33(京港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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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最高法院裁定抚养费不能与子女相处时间挂钩
星报通讯社电/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宣判,夫妻离婚后与子女相处的时间长短,并非子女抚养费金额高低的决定因素之一。此项判决将对所有为了争取子女监护权而起纠纷的家庭有深远的影响。 (newstarnet.com)
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之中有8人认为,法院决定子女抚养费金额时,只需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即使父母与子女相处的时间加长或缩短,抚养费金额也不必随之调整。 (newstarnet.com)
此案件的由来是离婚男子康提诺(Joseph Contino)与儿子基斯杜化(Christopher)相处时间比原本约定增加后,要求法官削减他支付的抚养费。 (newstarnet.com)
日数计算缺乏弹性(newstarnet.com)
大法官巴斯塔拉(Michel Bastarache)表示,以子女和父母相处的日数来计算抚养费是缺乏弹性的做法,而且过于公式化。他指出,在离婚父母拥有共同监护权的情况下,决定如何分担抚养费是一件难事,硬性套用公式将无法反映现实情况。 (newstarnet.com)
代表康提诺前妻茱安(Joanne Leonelli-Contino)的家庭律师史蜜芙(Deidre Smith)表示,最高法院的判决□清了颇具争议性的一点。她指出,以往许多夫妇办离婚手续时的争端都源自所谓的40%规定,也就是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与子女相处的时间超过40%的话,就可以少负担一些抚养费,但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因此,史蜜芙认为此项裁决可让父母多花时间和子女相处,而不必担心抚养费金额是否会改变。 (newstarnet.com)
康提诺与茱安于1982年结婚,住多伦多以北的木桥镇(Woodbridge),茱安于1986年产下基斯杜化。两人于1989年分居,3年后签署离婚协议书──规定两人拥有共同监护权,基斯杜化主要与母亲同住,康提诺则在每周四晚上及每隔一个星期六拥有探访权。 (newstarnet.com)
法律纠纷长达5年 (newstarnet.com)
两人的法律纠纷长达5年,15名法官曾审理过此案。法院在1992年判康提诺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此金额在1998年升至563元。 (newstarnet.com)
在2000年,康提诺要求安省家庭法院调降抚养费,因为他每周和儿子相处的时间多了一天,且后来由于茱安晚上要上课,变成多两天。 (newstarnet.com)
在2001年,康提诺待茱安完成晚上课程,又再求调降抚养费,法官将康提诺的抚养费降至100元。经过多次上诉之后,抚养费回升至联邦法定的688元。 (newstarnet.com)
在2003年,安省上诉庭再度将他的抚养费削减至399元。 (newstarnet.com)
最高法院周四宣布裁决之后,将康提诺需支付的抚养费定为每月500元。(newstarnet.com)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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